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是指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司法实践中,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不是100%会判决离婚的。但是一般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并且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因此,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时,需要向法院主要阐明以下观点,便于法院判决离婚:
1、原告两次以法院诉讼的方式说明双方之间感情已无和好的可能。
2、原告与被告在两次诉讼之间无和好的证据和事实。
3、原告与被告在两次诉讼之间分居的证据和事实。
4、被告无与上述情况相反的证据提供。
5、被告有稳定的收入和住处,可以独立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