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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律师观菜刀队正当防卫不符合之经过

发布时间:2012年4月13日 浏览:1455 次
南昌律师(吴中华律师事务所)最新资讯:

常熟市人民法院就广受关注、审理长达12天的“聚众斗殴系列案”作出宣判,未采纳“菜刀队”何强一方律师团所作的“正当防卫”辩护,认定“砍刀队”与“菜刀队”的聚众斗殴罪名均成立。其中,“砍刀队”主犯曾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菜刀队”主犯何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去年8月一审为3年),其他成员均被判处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与该案发回重审时相比,“菜刀队”成员量刑普遍减轻。获悉法院判决结果后,“菜刀队”成员表示将上诉。

案情回顾

去年4月2日,常熟忠发公司办公室发生激烈斗殴,6名拿菜刀的青年“击退”24名持砍刀上门的闹事者。8月,“菜刀队”何强等5人因聚众斗殴被判刑,后被苏州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菜刀队”是“聚众斗殴”还是“正当防卫”

常熟“聚众斗殴系列案”之中最受关注的是何强聚众斗殴案。连续10天开庭审理中,公诉人与律师团围绕何强为首的“菜刀队”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聚众斗殴”这一最大焦点,从主观和行为两方面展开激烈质证和辩论。针对公诉方就何强等人“聚众斗殴”罪名成立的指控,律师团一致认为,何强等人的行为是面对暴力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坚持做无罪辩护。昨天下午,常熟市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常熟市法院院长助理、新闻发言人李根发通报了判决结果和该案定罪量刑中的相关问题。

“菜刀队”为何不算正当防卫?

常熟市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院长助理李根发表示,法院经审理查明,为了向徐建忠讨要一笔赌债,苏州人曾勇的手下和徐建忠手下何强等人进行谈判,未达成协议。后何强与曾勇本人及手下通话过程中相互挑衅、言语刺激后,何强即纠集多人,准备刀具,后又再次主动打电话给曾勇,双方恶语相向,曾勇便纠集多人赶至常熟忠发公司二楼办公室。以何强为首的6名青年通过监控看到此情形,持菜刀、水果刀等在办公室内等候,被网友们称为“菜刀队”。双方相互砍斗,致双方三人受轻微伤,忠发公司部分财物受损。曾勇一方纠集人员,携带刀具,上门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何强一方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本案焦点问题。何强一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认为,何强一方被告人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不构成聚众斗殴。李根发表示,公诉机关认为,何强一方试图用非

法手段迫使曾勇一方放弃部分非法债权,后在未准备钱款的情况下,何强纠集人员,准备刀具,并积极主动刺激对方,有明显的斗殴故意,随后双方持械互殴,何强一方的行为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李根发表示,本案系因赌债纠纷引发,为非法利益之争,不受法律保护。在纷争处置过程中,何强积极参与其中,案发当天上午为还债问题,在双方谈判未果的情况下,双方在午间通话过程中均有明显的言语挑衅行为,致矛盾激化升级。特别是在何强第一次主动拨打曾勇电话后,即对对方可能上门发生打斗有明确判断并作了纠集人员、准备工具的充分准备,此外还将张胜等人叫至公司,目的就是为了准备斗殴,且在人员到位、工具齐备的情形下,何强再次主动拨打曾勇电话,充分反映出被告人何强一方在主观故意上并非基于防卫的目的,而是具有与他人互殴的故意。在何强等人准备工具至对方上门约半小时内,其间并未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打斗,而当从监控视频中看到曾勇一方多人在忠发公司大门外下车持刀进入公司大楼时,何强等人敞门持刀以待,充分表明何强等人对斗殴发生持积极态度,遂致斗殴发生。

综合上述情况,法院认为,何强纠集被告人张胜等5人,持械与他人斗殴,造成三人轻微伤,六被告人主观上具有斗殴的故意,客观上纠集人员、准备工具、实施了相互斗殴的行为,完全符合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其行为性质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是正当防卫。

南昌律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