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根据《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能力是充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必须具备的法律资格。这种资格与生俱来,与年龄大小无关。民事权利能力不同于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资格,正常人只有到达一定的年龄才具有。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案中,王先生的孙子,由于年幼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这并不影响其民事权利能力。作为公民,王先生的孙子可通过接受赠与、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