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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

4、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5、受委托后,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6、受委托后,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7、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