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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犯罪在哪里情况下不能适用缓刑

发布时间:2012年2月8日 浏览:1809 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了下列情况不能适用缓刑

三、对下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一)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三)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四)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
(五)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

案例延伸:涉嫌挪用灾后重建公款资金2000万元,律师进行无罪辩护,最终认定向某挪用公款罪不成立,向某因公司其他款项被认定挪用资金罪被判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