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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有过错应不应当承担责任呢

发布时间:2013年5月8日 浏览:1900 次
 “搭便车”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最为平常不过的事情,有车一族往往会在上下班路上免费顺带同事、邻居或者在节假日载上朋友一起出游,但是大家又知不知道“搭便车”背后的一些法律问题呢?一旦出了车祸,乘车者受到了人身伤害,该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基本情况是这样的:
  2012年10月24日,黄某驾车经过一个路口时,见老同学张某向他招手示意要求“搭便车”,便欣然同意。途中,黄某为炫耀自己的车技,开始在路上飙车。后汽车在急转弯处撞上石壁,张某当场身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然而,面对张某的丈夫的索赔,黄某却显得很委屈:是张某主动要搭我的车,我又不收钱,怎能让我赔偿?
那么在法律上对此是如何解析的呢?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所以,首先黄某的这种行为就已经违反了交通法律规定。
  《刑法修正案(八)》也明确将飙车列入禁止范围。即驾驶人员必须对车辆内的人、物安全承担责任。而黄某却对法律规定置之不理,对可能导致的损害听之任之,明显具有主观上的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合以上来说,黄某应当对该交通事故承担责任的,张某的丈夫向黄某索赔是有理的,黄某应当赔偿损失。
这样看来,这个“搭便车”出了问题,是不是驾驶人都需要对搭乘人承担责任呢?
不是的。“搭便车”出车祸,谁有过错谁赔偿的原则。下期我会继续跟大家谈谈关于“搭便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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