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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礼抢劫3女乘客 德士司机4罪监16年

发布时间:2013年4月23日 浏览:1682 次

一名印裔德士司机继本月5日因强迫一名女乘客与他进行口交及抢劫被判入狱后,今天再度因相同手段对待另两名分别為27及29岁的女乘客,而被判入狱16年及鞭笞11下。

被告沙拉瓦南(30岁)被控於2010年7月9日大约傍晚7时30分至晚上9时之间,在苏丹沙拉胡丁路,强迫一名27岁女乘客為他进行口交。


此外,他也被控抢走受害者的1千700令吉现金、手提电脑、手机及照相机。

第二宗是发生於2010年7月19日凌晨约1时50分至3时之间,在弗莱泽商业园区(Fraser Business Park)强迫一名29岁女乘客為他进行口交,并抢走受害者身上的350令吉现金、两架手机和一条白金项鍊。

他因此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77C条文及392条文,共4项罪名;在刑事法典377C条文下,被告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及鞭笞。

在刑事法典392条文下,一旦罪成,则可被判最高监禁14年、罚款及鞭笞。

辩护律师无法挑合理疑点

法官依美丽亚以辩护律师无法挑出合理疑点,因此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在第一至第四控状,一共被判入狱16年及鞭笞11下。

其辩护律师在求情时说,被告并未结婚,教育程度只有中二,出身於贫困的家庭,要求法官轻判。

沙拉瓦南於4月5日因涉及非礼及抢劫29岁女乘客,法官宣判时指被告影响大马的国际形象及旅游业,判处被告在3项罪名下入狱12年及鞭笞4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