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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很给力 成功案例逾八成

发布时间:2012年2月1日 浏览:3998 次

刑事和解很给力 成功案例逾八成

我省检察机关今年在全省范围推行刑事和解制度,极大地保障了
在一起2死8伤的重大交通肇事案中,被害人近亲属因医疗费和赔偿问题随时准备上访,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刑事和解,犯罪嫌疑人廖某某真诚忏悔、及时赔偿,得到了被害方谅解,一场群体性上访事件在萌芽阶段被及时化解。
作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举措,今年初我省检察机关在全省范围推行刑事和解并取得实效。值得关注的是,和解范围从交通肇事案扩大到其他类型案件。
李某某与吴某某既是亲戚又是邻里,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某在扭打中致吴某某轻伤。这一故意伤害案通过刑事和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作为一项新的刑事司法制度,我省检察机关今年在推进刑事和解的过程中探索了多种新工作方法,将其与人民调解、量刑建议、被害人救助工作、释法说理相结合。
在引入人民调解制度的刑事和解案件中,有328件案件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对于和解后仍需提起公诉的案件,我省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确保刑事和解效力延伸到审判环节。
据介绍,刑事和解制度以被害人利益为中心,通过协商使被害人及其家属在心理上得到抚慰,在物质上得到及时补偿,从而保障了被害人合法权益,减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刑事和解实现了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副检察长张晓勇说。
名词解释
刑事和解,是指通过调停人让受害人和加害人直接交谈、共同协商达成经济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有利于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处置的诉讼活动,包括经济赔偿和解和刑事责任处置两个程序过程。
对话
如何确保刑事和解不被滥用
刑事和解是不是意味着可以花钱买刑?如何避免刑事和解权力被滥用?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晓勇就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哪些案件可以刑事和解?检察机关如何“把关”?
答:为防止刑事和解滥用,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依法审慎的原则确定案件适用范围。对于主要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加害人的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大、难以通过非刑罚化、非监禁化手段得以矫正改造的案件等禁止开展刑事和解。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角色定位是 “主持不主导、介入不干预”,同时和解程序严格规范为告知、和解、审查三项,确保当事人合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问:如何对刑事和解进行监督?
答:在程序启动上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杜绝“糊涂案”进入刑事和解程序。和解过程中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今年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社区代表参与刑事和解案件听证评议1020人次。此外,所有引入刑事和解机制的案件均纳入案件质量督察的范围。
数字
●1.8倍
今年1月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刑事和解案件数量达1340件,是去年全年刑事和解案件总数的1.8倍。
●81.49%
在1340件刑事和解案件中,和解成功的有1092件,占总数的81.49%;996件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及时获得经济赔偿,1092名犯罪嫌疑人得到被害人及其家属谅解,对526名犯罪嫌疑人作非犯罪化处理。
●112.2%
1月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和解的交通肇事案496件,同比增长56.47%,故意伤害案360件,同比增长74.3%,盗窃案87件,同比增长112.20%,其他类型刑事和解案件数量也有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