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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索要钱财买毒品 为母不给竟然放火烧房子

发布时间:2013年3月8日 浏览:4313 次
  据南昌律师了解到:
               现年37岁的姜某,2002年6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5年7月准予假释,2007年6月假释期满。2012年9月17日,南昌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六年。

               姜某,无钱购买毒品,便向母亲索要钱财,遭拒后,竟不顾后果,放火烧毁自家房子,最终因Σ害公共安全被判重刑。

      2012年7月10日晚17时许,姜某在南昌市丁广街自己家中向其母亲要钱买毒品,并以割手腕自杀、放火烧自家房屋等方式要挟遭拒绝后,姜某遂用打火机先点燃一¥厨房的木制¥梯护手,后又到二¥点燃床上的被子,再出门。南昌市西湖区公安消防大队接到广南俱乐部保安拨打119报警电话后赶到将火扑灭。

         经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现场勘察,南昌市丁广街着火的房屋系砖木混合结构二层联排¥房中的一户,火灾致使姜某家和隔壁刘某家房屋内的部分木质结构及家庭用品损坏。次日,姜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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