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天,每个上班的人都希望能够早早的回家,看看一日未见的家人。但是却有很多因为急忙赶着回家的人在路上发生意外的事例。如果仅仅只是为了抄近路而发生意外未免太过于可惜了,所以南昌律师提醒大家,不要因为一时的心急而害了自己。
南昌律师了解到,李某在下班后,由于记者会宿舍,于是抄近路穿过高速公路,然而不幸的是就因为他的心急,李某被撞身亡。后经现场查看,事故现场高速公路的防护网损毁严重,已无法起到防护作用,高速公司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者未履行法定职责,故要求高速公司赔偿损失83 887.12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但是高速公司称,自己的公司没有及时维护与事实不符,事发时护网是完好的。
我们知道,法院讲究的是证据,但是不幸的是死者的家属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到时的护网是破损的,所欲,法院认为,对于死者家属提出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最后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从这里看,首先我们要知道的是,我们不应该为了抄近路而穿过高速公路,生命是自己的,值得每一个人珍惜自己的生命。其次,在于打官司的时候,最有说服力的就是证据,我们应该最大可能的取得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当然南昌律师希望所有的人都不会设计到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