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站内搜索
联系我们
联系人:吴律师
手机:13607060493
邮箱:1105401902@qq.com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942号
QQ:在线咨询
成功案例当前位置:首页 >> 成功案例

一房二卖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5日 浏览:3441 次

案情简介:2003年6月,南昌市某大型国企组织职工集资建房。魏某夫妻同在该企业,按规定可以购买两套集资房。但由于自己不够,魏某就找到朋友张某,将其中的一个购房指标给了张某。双方约定:张某以魏某的名义购买住房一套,所有款项由张某支付,另行支付魏某报酬5000元。房产证下发后,魏某将房产过户给张某,张某承担过户费用。2005年9月,房产证下发给魏某,魏某隐瞒得到房产证的事实,并用它办了了抵押贷款。2009年12月,魏某将房屋以低于市场价卖给了樊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张某知情后遂委托吴中华律师将魏某、樊某起诉至法院。

诉讼主张:吴中华律师代理本案后,到房管局调取了房产的等级,买卖资料,首先认为张某与魏某2003年订立的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应当确认张某具有该处房产的所有权。而魏某与张某2009年订立的房屋买卖协议存在恶意串通的可能,协议无效,故诉请将房屋过户到张某名下。

案件结果:此案经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判定:支持原告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魏某、樊某均对一审判决结果不符,提起上诉。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驳回魏某、樊某的上诉。

法律责任:张某通过代理律师的努力,确定了房屋的所有权,而魏某因一房二卖承担了大量的诉讼费用,还将面临着樊某的索赔要求,樊某因为没有审查房屋的真是情况,存在投机心理,没能获得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