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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1日 浏览:2470 次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法制化的进程,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商业机会和挑战,在寻觅商业机会的过程中,企业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经营风险和商业陷阱,而大部分经营风险和商业陷阱都可以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予以避免。本文仅就美欣达集团各公司具体业务部门对外签订的有标的物的买卖(包括购销和供销)类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提供一个大致的思路,希望在对外签订买卖类合同时对合同签订人员有所帮助。

    通常来说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可分: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四类);数量;质量;交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当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接下来就进入合同的签订阶段,那么在此阶段我们特别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关于质量问题。首先,对质量要有一个明确的约定,如果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首先考虑采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也要约定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其次,对于质量异议,一般约定需方或使用单位在收货后多少日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逾期视为放弃提出质量异议的权利,供方在收到需方提出的质量异议书后多少日内给予答复;需方或使用单位必须在收到供方的质量异议答复书或者双方对质量问题的处理协商一致或者供方对需方提出的质量异议逾期未予答复后才能对所购合同标的物投入使用。

    二、关于价格问题。商品的价格随市场变化而波动,影响其价格波动的因素就更多。签订合同时,从需方的因素,可着重考虑如下因素:1、需用量的多少。一般情况下,需用量越大,价格越低。2、往来的次数和供需双方的交往程度。供需双方往来的次数多,交往的程度深,供方给予需方的价格优惠相对就多一些;反之,对那些很少有生意往来,甚至是第一次进行交易的需方客户,供方由于对其资信状况不太了解,往往会更多地考虑交易风险,从而将价款可能无法收回的风险考虑进去,价格自然会定得高一些。3、付款方式。不同的付款方式也是影响价格高低的因素,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1)先款后货的,价格可偏低。需方支付大部分或者全部货款后,供方才供货的,经营风险已经转移到需方身上,供方的风险很小甚至不存在。在此情况下,供方不但能够可以收回货款,还可能节省包括差旅费、人工费、财务费用、诉讼费用在内的费用,因此,价格可适当偏低。(2)边付款边供货的,价格适中。此种情况下,供需双方都需要承担相应的交易风险,因此,价格可适中。(3)先货后款的,价格可偏高。与第一种情况正好相反,交易风险由供方承担,因此,价格可适当偏高。

    三、关于付款问题。合同价款的支付,是签订合同时需特别注意的问题,是签订合同的重点问题。市场条件下的各企业讲求的是经营效益,而不是单纯追求销售额,更不是单纯追求生产量。如果卖出去的商品收不到货款,那样只会生产得越多,销售得越多,亏损越严重。为了确保价款能够及时足额地收回,必须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把好合同签订中价款支付及其支付方式的关,从源头上降低经营风险。具体说,可概括为以下几种情况:1、现款现货。一般适用于对需方的情况不了解,或者需方曾经有不良的信誉记录,供方难于信任,需方又急于要货或者供方的价格、质量、品种、规格等较市场一般情况要好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供方的风险较小。2、先交10-20%的定金,发货前付清货款的。一般应注明:定金款到之日起,合同开始生效。这种情况与第一种情况有点类似,这里不再赘述。3、先货后款的,供方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因此要特别慎重,最好不采用这种付款方式。特殊情况下必须采用时,也要尽量采用边货边款的方式,并特别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1)需方的整体实力、信誉度。需方的整体实力强,信誉度好,付款条件可适当放宽;反之,需方的整体实力较弱,信誉度较差,付款条件就应从严把握。(2)是经营单位还是实体。一般来说,经济实体的实力较强,稳定性较好,正如俗话说的“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而经营单位中不乏“皮包公司”。因此,需方若是实体,付款条件可适当放宽;反之,需方若是经营单位,付款条件就应适当从严。(3)资金额度的把握,即每期付款的额度及合同总价款的大小。资金额度小的合同,付款条件可适当放宽,有时可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资金额度大的合同,必须采取边货边款的方式,并且前一批货款未到,应立即停止供货,以防恶意拖欠货款甚至合同诈骗事件的发生,对于那些巨额合同更应该注意这一点。(4)付款时间的长短。需方付款时间较短的合同,可采用先货后款或者供应大部分货物后再付款的方式;而需方付款时间较长的合同,就必须采取边货边款的方式,并约定付款担保条款。(5)手续交接过程:A对于自提自用的,合同上应注明“由需方前来办理提货单的签字手续”。B.对于送货到需方的,合同上应注明“由需方保管员在送货收料单上负责签字”。C.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签订合同时须要求需方提供加盖需方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方收货的人若非其法定代表人,收货人必须持有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需方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6)保证及担保因素:A.对于有的需方单位的公司名称较多,应注意把有实际财产能力的个人作为担保,在合同付款条款上要注明“货款由某某个人负责承担付款连带保证责任”。同时注意,该合同必须有该担保人的签字才有效。B.对于有实体能力的单位应在合同上注明“货款由某某单位负责承担某某公司的付款连带保证责任”。同时也应注意,该合同必须要有担保单位的签字盖章才有效。

    四、违约责任方面。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而不能约定为“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也不可一概而论,对于那些先货后款的合同或者合同标的较大,边货边款的合同,可加重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约定延期多少天,供方可解除合同,需方赔偿供方的损失,已付货款不予退还;而对于那些现款现货或者先款后货的合同,可约定较轻的违约责任或者不约定违约责任;针对那些需方支付能力很强,供方货源充足的情况,可约定需方拒绝收货的违约责任。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问题。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地,同样是签订合同不可忽视的问题,尤其在我国目前的司法环境下更是如此,这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举不胜举。在合同中一般约定,若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己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如何选择诉讼的管辖法院,请参考上一期美欣达报纸的关于此方面的介绍,至于纠纷解决的方式,除了诉讼方式外,还可选择仲裁方式,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总之,签订合同是一门很深的学问,需要注意的问题很多,以上只是笔者的一些粗浅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