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律师、吴中华律师事务所采编:
自从中央提出公车改革到今年已经是第18个年头了。今年3月22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推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适时出台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今年7月9日,先于改革方案出台的限制“三公”经费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并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在资产管理上,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制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车辆;对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
“《条例》主要是针对现有公车的法律约束,是建设节约型政府的需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说。
《条例》中的“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也被认为是实现公车改革的最终目标——完全社会化的一个必要手段。“但无论如何,公车改革还在路上。”任建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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