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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公布 8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2年7月12日 浏览:1539 次

南昌律师、吴中华律师事务所采编:
   
  
     国家安监总局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125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8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10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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