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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提出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 拟建犯罪信息库

发布时间:2012年7月6日 浏览:1616 次

南昌律师、吴中华律师事务所采编:

 

    最高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犯罪信息登记制度,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负责人介绍,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国外法制较为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等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犯罪记录制度。“两高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犯罪人员犯罪信息的登记主体和登记内容、犯罪人员信息管理方式方法、犯罪人员信息通报和查询等工作机制以及违反规定处理犯罪人员信息的责任。

 

  这位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中国的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工作已取得较大进展,公安机关已经建立并开始运行“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检察机关从2006年起就开始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意见》指出,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意见》要求规范犯罪人员信息查询机制,指出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辩护律师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要求查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记录的,应当允许,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被执法机关依法封存的除外。

 

  《意见》还明确了违反规定处理犯罪人员信息的责任,指出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并对犯罪人员信息予以保密。不按规定使用犯罪人员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南昌律师、吴中华律师事务所提供,转载请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