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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律师认为面对骗保即使是银行不得姑息

发布时间:2012年6月8日 浏览:1925 次

南昌律师、吴中华律师事务所编:

许昌市魏都区锦恒律师所的徐永盛律师可给河南人脸上增添光彩了,不仅成功为河南公司规避了700万元的损失,还为河南律师在外域博得了掌声。

事情是这样的,上海一家乙公司向上海银行贷款700万元,河南一家甲公司准备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银行派人到河南甲公司核保后,要求河南甲公司在两份空白保证合同书上签字盖章。银行拿着河南甲公司单方签字盖章的保证合同书返回上海后,银行审贷会以异地公司不符合担保条件为由未批准河南甲公司担保,而是以上海另一丙公司为保证人向上海乙公司发放了贷款。河南甲公司单方签字盖章的两份保证合同书均留在银行信贷员手里,河南甲公司由于疏忽,也一直没向银行索回该保证合同书。

贷款到期后,贷款人上海乙公司和保证人上海丙公司均无力偿还贷款。银行为了收回该笔贷款损失,利用了河南甲公司单方签字盖章的保证合同书,补盖了银行印章,然后凭此保证合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河南甲公司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

河南甲公司大呼冤枉,为了打好这场官司,起初想在上海请律师。但是,上海律师说这个案子打赢的可能性很小,拒绝接案。河南甲公司经过再三斟酌,比较,甄选,最终把该案委托给了锦恒律师所的徐永盛律师。

发现问题的关键在于银行事后补盖印章的事实难以证明,也正因为银行看到了这一点,才敢去补盖印章。不过,徐律师坚信既然是假的,就一定存在漏洞。

为了证明银行补盖印章的事实,徐律师及时要求法院中止审理,争取调查取证的时间。在法院延期审理一个月的期限内调查收集到了大量证据,并不辞辛苦,设法弄到了银行信贷员的电话录音等相关的重要证据,形成了证明保证合同是银行在贷款无法收回后,采取事后补盖印章非法伪造的完整证据链条。最后,在徐律师有条不紊,掷地有声的一番精彩辩护后,法院判决保证合同不成立,河南甲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使河南甲公司成功避免了一笔本不应当承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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