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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积极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1日 浏览:2020 次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积极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是省委、省政府立足世界发展潮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寻求江西崛起制高点的战略举措。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必须紧紧围绕这一大局,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为积极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务。经省法院党组研究,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强化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服务的思想保障 

  1、深刻理解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重大意义。2009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标志着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第一个列为国家战略的区域性发展规划,是江西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建立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是优化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城乡统筹、造福子孙后代的必然要求,不仅关乎鄱阳湖地区、关乎江西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而且对整个中部地区加速崛起都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法院不仅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力量,必须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认真确立参与建设的着力点,积极找准服务的切入点,在有效助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进程中实现自身的发展和跨越。 

  2、正确树立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指导思想。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特色是生态,核心是发展,关键是转变发展方式,目标是实现绿色崛起。全省各级法院必须在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前提下,准确把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本质内涵、发展定位和战略目标,切实增强保障和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时代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到一切工作部署以此为中心、一切司法活动以此为重点、一切改革创新以此为动力,一切绩效评价以此为标准,确保全省各级法院在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3、积极投身主题教育活动。全省各级法院要按照省委关于开展“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探索科学发展新路子”主题教育活动的要求和部署,精心组织,通过主题宣讲、专题研讨、知识竞赛、文艺宣传等丰富多彩的形式,使这一主题教育活动深入人心,真正成为全省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保障和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强大动力。要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创业服务年”主题活动的开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着力引导全省法院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更加自觉地、积极主动地、富有创造激情地投身于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伟大实践。 

  4、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能动司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服务”,即服务于大局、服务于人民,使司法权的行使变得更加积极主动,更加有作为。全力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创造性地填补和弥合法律与现实的脱节,有针对性地解决现实难题,是能动司法的基本价值。全省各级法院要准确把握时代发展脉动,在充分尊重司法规律,努力提高司法能力,确保能动司法的规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的前提下,充分调动主观能动性,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在权益保护、纠纷解决、社会管理和实现公平正义中的功能作用,将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融入执法办案、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之中,为实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生态文明”的美好前景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全面履行职能,强化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服务的司法保障 

  5、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经济区建设的犯罪。要坚持把打击重点瞄准故意杀人、绑架、爆炸、抢劫、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严厉惩处破坏关涉“十大产业基地”建设企业生产经营犯罪和诈骗、挪用、侵占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等财产犯罪,严厉惩处生态经济区建设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净化投资环境,优化社会管理,全力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6、妥善调处涉及重大项目的民商事纠纷。对涉及重大项目建设中的债务、投资、劳动争议、征地补偿、建设工程合同、企业改制职工安置等民商事纠纷,实行“快速立案、快速审结、快速执行”,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建立企业非法撤资逃债案件的应急审理机制,妥善运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诉讼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7、及时化解生态经济区建设的行政争议。依法审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引发的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等行政案件,保障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化建设的顺利推进。坚决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在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林牧渔等影响生态发展各个方面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妥善运用法律的原则和精神解决个案法律适用问题,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8、重点加强区内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充分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的司法手段,依法制裁专利、商标侵权行为,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制裁窃取和非法披露商业秘密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促进生态经济技术的广泛运用,鼓励企业科技创新、诚信经营、有序竞争,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9、强化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审判工作。按照构建国际生态经济合作平台的发展定位,全面加强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坚持法制统一、透明原则,正确审理货物进出口、信用证、合资合作等纠纷案件,营造公平、开放的司法环境,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进一步做好涉侨案件审判工作,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鼓励更多的华侨华人支持和参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 

  10、坚决依法保护生态经济区的资源环境。依法严厉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自然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区域环境资源的犯罪活动,促进生态立省。加大对环境污染案件的审理力度,实现在保护中建设,在建设中保护,促进绿色发展。依法快速审理好涉旅游服务行业的纠纷案件,推动江西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跨越。 

  11、积极发挥司法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影响农村安全稳定的黑恶势力犯罪、破坏农业生产、生活设施犯罪;妥善审理和化解农村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农民工权益保障等各类纠纷,为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城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12、加大涉及民生纠纷案件的审执力度。依法严惩食品、药品和安全领域的犯罪活动,促进社会公共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对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住房等涉民生案件的审理工作,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养老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严重影响当事人生产、生活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13、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实现当事人权益。针对企业发展实际,坚持既依法执行,又保护企业的生存发展,灵活运用执行措施,争取好的执行效果。积极运用限制出境、公开曝光、悬赏执行等措施,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加大执行和解力度,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自觉履行义务。 

  三、创新工作方法,强化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服务的机制保障 

  14、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设立重大建设项目司法联系点,在企业和工业园区、农业生态园区聘任司法协理员,深化司法协理员机制和“三调联动”机制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涉诉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工作,把调解原则贯穿于诉讼活动全过程,做到诉前先调、边审边调、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发挥司法定纷止争、维护稳定的积极作用。 

  15、规范立案信访窗口建设。认真落实全省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统一窗口名称、统一外观标识、统一功能设置、统一装备配置、统一文明用语、统一工作制度”的要求,一年内把全省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制度健全、设施齐备、服务到位”的司法为民文明窗口。 

  16、建立重点案件备案制度。生态经济区内的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涉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重点案件范围,并指定专门的部门对相关案件实行专门的登记备案,对重点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及时从中总结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调整工作对策,不断提升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效能。 

  17、探索司法风险评估机制。全方位探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各类案件的矛盾预警、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机制,及时对各类案件可能引发或激化的矛盾趋势进行排查、分析、研究,采取相应对策进行预防和化解,确保不因审判、执行工作疏失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18、完善联系沟通工作机制。继续加强与国资委、侨办、台办台联、工商联等有关单位的联系沟通,通过完善联系沟通机制,使之成为参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各类主体同人民法院紧密联系的桥梁纽带,向人民法院反映诉求、表达民意的绿色通道,成为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增进社会和谐的协作平台。 

  19、完善执行工作三项机制。继续抓好“执行难”的专项治理工作,充分运用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执行信息共享,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威慑机制和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机制,推进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人民法院主办、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格局,形成破解“执行难”的合力。 

  四、改进司法作风,强化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服务的效能保障 

  20、大力提倡公正廉洁的作风。以“作风转变年”活动为契机,更加注重培养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以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活动,推动三项重点工作的开展。更加注重司法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司法水平。更加注重反腐倡廉建设,从审判、执行、司法拍卖等容易发生违法违纪的岗位和环节入手,规范司法行为,约束业外活动,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加大制度反腐力度。更加注重法院党建工作,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 

  21、大力提倡务实为民的作风。强化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贯彻落实好省法院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26项措施,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完善公开审判、巡回办案、远程立案、繁简分流、案件速裁、人民陪审员、案件回访、院长信箱等制度和做法,拓宽方便群众诉讼的渠道,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参与诉讼、监督司法。按照“合理诉求解决到位,错误瑕疵纠正到位,思想教育疏导到位,实际困难帮扶到位”的要求,着力开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工作,破解涉诉信访难题。 

  22、大力提倡调查研究的作风。建立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法院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一次就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存在的司法问题进行协商研究;开展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题研讨活动,广泛发动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对保障和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工作,不断丰富和发展保障、服务生态经济区建设的举措,不断破解审判中的疑难问题,统一司法政策,均衡裁判尺度。对在审判过程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预警性的司法建议,为党委、政府实施建设规划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参考,为司法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五、加强领导协调,强化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服务的组织保障 

  23、健全工作机构。全省各级法院特别是纳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38个县(市、区)法院,要成立保障和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研究、协调、处理生态经济区建设中遇到的司法难题。各级法院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4、注重统筹部署。全省各级法院要把保障和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与推进人民法院工作自身发展结合起来,抓住关键、突破重点、解决难点、创新亮点,以点带面,确保人民法院围绕保障和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协调并进。 

  25、确保责任落实。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全省各级法院要把保障和服务这一战略实施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职能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协调机制和督促检查机制,把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工作纳入法院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26、突出典型宣传。大力加强人民法院保障和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舆论宣传,深入及时总结推广人民法院工作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力争形成一系列符合司法规律、契合江西实际、贴近人民需求的司法服务措施,培育一批“公正、廉洁、为民”的先进法官典型,打造司法形象品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鼓励和引导全省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立足本职,勇于探索,锐意创新,为保障和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