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律师、吴中华律师事务所
自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起,执行一对夫妇只生一胎的“独生子女”政策,至今已有30多年了。《公开信》曾提出,30年后,
当人口增长问题有所缓和,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如今30年期限已到,出于独生子女政策所带来的“老龄化”、人口年龄“倒金字塔”结构和“独生子女教育难”等社会负面问题的考虑,准生二胎的问题,早在5年前就已提上了各省权力机构的议事日程,如今全国31个省均已放开了“双独二胎”的政策。
所谓“双独二胎”政策,就是“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有的省份对农村略宽一点,针对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也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以上规定,统称为“双独二胎”政策。这个“双独二胎”政策,表面看起来好像很合理,其实是经不起论证和推敲的。
首先,它是违宪的。即与我国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精神是相抵触的。
其次,形成了新的法律歧视。既然宪法和法律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凭什么规定“他(她)可以生二胎,而我却不能”呢?这岂不是将中国公民分成了三、六、九等吗?
再次,有连坐之嫌,前辈生了二胎或多胎,这是前辈人的过错,但其子女是无任何过错的。而“双独二胎”政策,实际上就是将非独生子女,作为一种从娘胎里带来的“原罪”来加以惩罚,是将其父母
所犯的过错,惩罚到了其子女的头上。这种“连坐”政策,是封建社会的余毒十分荒谬,是人世间最为落后、愚昧、野蛮意识形态在人头脑中的反映。
为此,必须坚决反对含有歧视性的“双独二胎”政策,如果要开放“一对夫妇可生二胎”政策的话,必须同时在全国统一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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