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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律师谈子女对老人的赡养该怎样合理实施

发布时间:2012年4月12日 浏览:1894 次
南昌律师、吴中华律师事务所:

此前有以新闻说有年迈老父

年迈老父亲拿着赡养协议向女儿索要拖欠一年之久的赡养费,女儿却称这些年来父亲的饮食起居都是自己照顾,这些就能代替赡养费用。律师认为,签订赡养协议后,双方就应自觉履行,协议中若无附属说明,对老人的照顾就无法代替赡养费用。
 
家住塘沽徐州里的荆大爷今年71岁,一年前老伴去世,女儿一家便搬来与他同住。虽说是平时饮食起居多了人照顾,可是原本与女儿签订的赡养协议却失去了作用。原来在两年前,荆大爷曾与女儿签订赡养协议,双方约定,女儿每月付给荆大爷500元的赡养费。开始的一年,赡养协议执行得非常到位,荆大爷的女儿每月会准时给父亲钱。荆大爷的老伴去世,女儿搬来同住后就再没有收到过赡养费。一年多下来总共拖欠7000余元。荆大爷找女儿讨要这笔费用,可是女儿却称自己每日对其照顾已经尽到了赡养义务,这些都能代替赡养费,拒绝支付费用,为此父女俩险些反目。
 
律师解疑:
 
究竟荆大爷女儿所说的“替代说”有无道理?记者咨询了津滨政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娜律师。李律师表示,此案例中,父女双方已经签订赡养协议,之后就应该严格按照协议执行。而且当初协议中又没有特别约定对老人的照顾能够代替赡养费。所以荆大爷女儿的行为已明显违背协议,应该偿还拖欠的赡养费。必要时,荆大爷也可以依照协议规定对女儿进行起诉。

南昌律师认为如今老年人年纪大了不能自理的很多,最重要的是孩子们能够尽孝心。这里有老年人赡养费计算的基本标准。

一、老年人赡养费计算的基本标准。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其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平,故农村老年人的赡养费标准主要取决于其所在家庭的生活水平。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应以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当地农民年人均生活费数据为基准。
 
二、生活不能自理者的护理费用。农村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或请他人、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再由子女支付有关费用。要是家里年轻人也没有时间照顾老人应将上述费用计算在内,而这一费用将根据有关养老机构证明或当地一般雇佣人员标准计。
 
三、老年人的生病治疗问题。老年人为赡养费起诉至法院时,只是要求解决其日常的生活费用,而大额的医疗费一般在诉讼时尚未发生,其发生金额、时下处于不确定状态。故不应支持老年人将来可能的大额医疗费的请求,但对用于一些高血压等慢性病所需的药费,应适当判由赡养人适当承担。
 
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农村老年人有多个子女的,为公平起见,应按住房情况相应减、免提供住房一方子女的赡养费支出份额;子女无房可供居住的,则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决定老年人赡养费的其它因素还有不少,老年人特殊需求,子女本人的赡养能力、劳动力,老年人本人的收入状况等,故承办人应综合考虑这些情况后,以决定具体个案的老年人应由赡养人支付多少赡养费用。

南昌律师、吴中华律师事务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