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站内搜索
联系我们
联系人:吴律师
手机:13607060493
邮箱:1105401902@qq.com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942号
QQ:在线咨询
律师文集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名人被侵权官司频现 专家提醒傍名人要慎重

发布时间:2012年2月12日 浏览:1597 次
早在两千多年前,司马迁就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写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而名人,更是逐利大潮中百舸争流之翘楚。名人的价值众所周知。于是,消费名人、傍名人、搭名人便车等现象屡见不鲜,在刚刚过去的2011年,相关诉讼亦是多见报端—— 

  消费“人名”,名人不堪“被出书” 

  赵本山曾经在小品中调侃:“啥名人啊?不就是个人名吗”,事实上,名人不仅因“人名”获益,也因这“人名”备受困扰。  

  2011年7月1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民事纠纷,因认为《企业家赵本山》一书的撰写和出版都没有征得本人的许可与授权,擅自在封面及内页大量使用了本人的姓名及肖像,且书中有某些不实内容,严重侵犯了本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赵本山将该书出版方、两名作者和中关村图书大厦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停止出版并索赔205万元。  

  20天之后,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另一起名人官司:近百岁的国学大师南怀瑾认为,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所出版的署名史平编著的《南怀瑾大师的人生智慧》一书未经本人同意而在书中突出使用了他的姓名,严重地侵犯了他的姓名权。  

  两个月之后,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又开庭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名人杨澜认为,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所出版的作者署名为李文静的《杨澜给女人的24堂幸福课》一书,在未经她许可,也未就该书的内容进行确认或取得授权的情况下,以她的姓名为书命名,严重地侵害了她的姓名权。  

  名人的姓名权为何屡屡遭到侵犯?著名新闻评论员、工人日报社社会新闻部主任石述思认为,其中无非是有利益作祟,“都知道名人的书挺挣钱,可是名人身价放在那儿,真要给他写书,这成本就高了,所以就盗用或冒用名人的名字出书”。  

  这种打着名人旗号出书、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被戏称为“名人被消费”、“被出书”,实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不仅侵害了名人的合法权益,也带坏了出版界的风气,误导了消费者。 

  傍名人,名人肖像请慎用 

  “我是因为喜欢赵雅芝,才用了她的图片,要赔偿这么多,我觉得承担不起。”在北京市大兴区法院的法庭上,面对审判长的询问,被告的回答令人哭笑不得。这是在2011年6月8日,香港著名影星赵雅芝以肖像权被侵犯为由,将北京海丝兰服饰有限公司及其授权加工商北京赛伊霁服装服饰有限公司诉诸法庭,索赔40万元。  

  因为喜欢就能无偿使用他人的肖像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说:“这是不可以的。归根结底,还是一个利益的问题。肖像权是人身权的一部分,是每个人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所拥有的一种权利。法律规定,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来使用他人肖像。”  

  王成特别指出,每个人的肖像有不同的角度,包括表演形象也是他肖像的一个组成部分,只要能让别人把这个肖像跟本人联系在一起,就属于他肖像权的一个范畴。  

  在2010年11月19日开庭审理的六小龄童起诉网游公司侵犯肖像权等一案中,六小龄童认为,网游《西游记》使用了自己在电视连续剧《西游记》中塑造的孙悟空形象,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  

  王成说,演员剧照的肖像权应该得到保护,“我们鼓励超越,而不是抄袭,抄袭是侵权,而超越才会有新的经典出来,不断有新的经典出来的话,我们的文化才会更加丰富。” 

  搭名人便车,假装对面不相识 

  2011年2月23日,作家张扬状告海豚出版社侵害著作权一案开庭审理。  

  张扬,小说《第二次握手》的作者,曾经被人评价为“感动过整整一个时代的中国人”。小说销量达到430万册,至今仍然位居新时期以来我国当代长篇小说发行量的首位。然而,几年前,有人竟然以不知道作者是谁为由,将《第二次握手》改编成连环画,却不署上原作者张扬的名字。  

  说来话长。早在1979年,小说《第二次握手》出版后,十分流行,于是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来北京找到画家关庆留,准备将《第二次握手》改编成连环画。1980年,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了《第二次握手》连环画,并注明原著作者张扬。2007年,海豚出版社又找到关庆留,将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1980年出版的连环画《第二次握手》进行再次改编出版。但是,在这一版本中,海豚出版社没有注明原著作者张扬的名字。在庭审中,被告辩护说,之所以不署张扬的名字,除了不知道张扬是谁,还认为1980年版的连环画《第二次握手》的著作权人是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和关庆留,所以在2007年再版的时候,根本不需要署上张扬的名字。  

  被告的辩护颇能混淆视听,王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本案中涉及了两个作品,一个是张扬的小说,一个是已经改编成的连环画。这两个作品都有著作权,但是改编作品是建立在原来作品的基础之上的,如果出版商要出版改编作品,不仅应征得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同意,还得征得原作品的著作权人的同意,并且支付稿酬。”  

  石述思更是评论得一针见血:“无利不起早。被告怀有严重的侥幸心理,想把该给张扬老师的钱省下,以为张扬老师会不知道,可现在法律这么完备,信息这么发达,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海豚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侵权书籍,向张扬赔礼道歉,并赔偿张扬经济损失10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名人要惜“名”,用“名”当慎重 

  之所以有那么多人想搭上名人的顺风车,捞上一把,无非是因为名人的影响力大,有利可图,但是,名人在运用自己的影响力的时候,是否也该仔细思考一下呢?  

  2011年9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著名导演张艺谋等人被诉侵害安顺地戏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张艺谋胜诉,但是,此案留下的思考却不是谁胜谁负那么简单。 

  2004年,张艺谋拍摄了电影《千里走单骑》。影片拍摄时,安顺市詹家屯的詹学彦等8位地戏演员应邀前往丽江,表演了“安顺地戏”传统剧目中的《战潼关》和《千里走单骑》,并被剪辑到影片中,但影片却称此为“云南面具戏”。安顺市文体局认为该片导演兼编剧张艺谋、制片人张伟平、出品方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侵犯了安顺地戏的署名权,因此将张艺谋等告上法庭。  

  原告在2011年5月11日一审开庭时带来了一个当地电视台的节目,内容是一个日本摄影家由于受《千里走单骑》的误导,亲自去丽江寻找“云南面具戏”,结果辗转才找到安顺。  

  从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感情上而言,原告信心很足要打赢这场官司,然而,事与愿违,一审法院认为,影片虽将“安顺地戏”改称为“云南面具戏”,但这种演绎拍摄手法符合电影创作的规律,区别于不得虚构的新闻纪录片,而且张艺谋等人主观上并无侵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故意和过失,从整体情况看,也未对“安顺地戏”产生法律所禁止的歪曲、贬损或者误导混淆的负面效果。据此法院驳回了安顺市文体局的起诉。一审宣判后,安顺市文体局提出了上诉。北京市一中院终审认为,安顺市文体局有权保护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安顺地戏”只是一个戏种的名称,其不是一个作者,也不是一部作品,所以不享有署名权,据此北京一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的判决已定,然而民间对此案的非议还是很多。石述思对张艺谋提出了批评,“艺术创作可以虚构,但是以大师张艺谋的水平,不能如此移花接木,张冠李戴,为两地埋下这么大的利益纠纷,不太厚道。”  

  但他同时也劝告原告,“要是没有张艺谋拍这个片子,安顺地戏可能还不为人知,因此与其说忙着与张艺谋打官司,不如有关部门放弃点眼前利益的得失,去认认真真地做一些保护和推广民族民间文化的工作,使它能够真正地传承下去,并发扬光大。” 

  名利心导致的悲情人生 

  2011年末,苏越成了人们最为关注的文化人物。一个音乐才子,《血染的风采》、《黄土高坡》、《热血颂》等作品的作者,一夜之间成为阶下囚。消息传出后,人们感慨不已。  

  苏越从音乐转行进入文化产业之后,他的文化传媒公司曾成功投拍电视剧《武林外传》。此后他对经营文化产业更有信心,接连投资了多部影视剧。随着事业的扩张,苏越走上了融资的道路,带来了极大的后患。2006年,公司出现经营亏损,高额负债。为了偿还债务,2008年1月,苏越声称自己公司具奥运巡演的资格,向多家合作单位大量借钱。2011年11月10日,苏越因合同诈骗5700万元,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法庭上,苏越沉重地说:“正是因为自负,因为虚荣心,害了自己,害了亲人,害了所有曾信任过我的人。”  

  苏越的醒悟太晚了,但,正在名利场上纵情游戏的人们,是否该引以为戒呢?  

  孔子有言:“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义的最低标准,即是不能违背所处时代的法律以及公序良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句俗语,堪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的最佳注脚。无论名人或非名人,一概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