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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于分期还款协议没有按期履行的处理方法和技巧

发布时间:2014年2月14日 浏览:2110 次

     在现实生活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债权人往往根据债务人的实际还款能力与债务人订立分期还款协议,然而这种还款方式实践中又出现了许多问题,如分期还款的一方不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偿还借款,甚至多次违约,长期拖欠,这将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何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这些问题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常见问题。
     一、预期违约的概念: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规定的履约期届满之前,明确地向合同另一方表示他将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以自己的行动表明届时他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二、预期违约的分类及构成要件:
     (一)预期违约的分类:
    按预期违约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至时表示方式的不同,可将预期违约分为明示预期违约与默示预期违约两种。
     明示预期违约:预期违约的一方表示其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方式是肯定的、明确的、显而易见的;默示预期违约:预期违约的一方并不直接向对方表明其违约的意图,但其行为却使对方能“合理地”判定他将不会履行合同义务或不可能去履行合同义务。  所谓“合理地”判定是指,任何一个具有正常理性的人对此行为所做出的判定。
    (二)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
要构成预期违约,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构成要件:
     1、违反的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无效合同就不存在违约;
     2、预期违约的发生时间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亦即预期违约侵害的是期待债务,而非现实债权。这是在时间上的限制条件。
     3、预期违约必须是对根本性合同义务的违反,即其程度必须达到剥夺了对方根据合同可获得之利益的程度,从而使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
4、在客观表现形态上,预期违约主要表现为预期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或不可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三、预期违约的处理方法和技巧:
   (一)预期违约的法理依据:
    预期违约虽然没有直接损害债权人的现实债权,但却侵害了债权人的期待债权,破坏了其合理预期;它虽然并没有直接违反合同的给付义务本身,但却违反了基于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这就是预期违约人承担预期违约责任的法理依据,也是受害人享有诉权的权利基础。
    (二)预期违约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期违约的救济途径和方法:
从上述规定看,我国合同法规定: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不管当事人一方是以“言辞”,还是以“行为”表示出不履行合同的意图,均构成预期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承认预期违约,也可以选择不承认预期违约。
  司法救济方法一:守约方如不选择承认对方的预期违约行为,可以等待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或届满后,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追究对方的实际违约责任。
  司法救济方法二:守约方选择预期违约的可以行使两种救济权:1、按合同法九十四条规定可以解除合同;2、按合同法第一百零
八条规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在分期还款协议中债权人在债务人构成预期违约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请求对方赔偿损失,要求对方偿还尚未偿还的借款,并支付因债务人使用借款期间的相应利息。
     在现实生活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债权人往往根据债务人的实际还款能力与债务人订立分期还款协议,然而这种还款方式实践中又出现了许多问题,如分期还款的一方不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偿还借款,甚至多次违约,长期拖欠,这将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何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这些问题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常见问题。
     一、预期违约的概念: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规定的履约期届满之前,明确地向合同另一方表示他将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以自己的行动表明届时他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二、预期违约的分类及构成要件:
     (一)预期违约的分类:
    按预期违约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至时表示方式的不同,可将预期违约分为明示预期违约与默示预期违约两种。
     明示预期违约:预期违约的一方表示其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方式是肯定的、明确的、显而易见的;默示预期违约:预期违约的一方并不直接向对方表明其违约的意图,但其行为却使对方能“合理地”判定他将不会履行合同义务或不可能去履行合同义务。  所谓“合理地”判定是指,任何一个具有正常理性的人对此行为所做出的判定。
    (二)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
要构成预期违约,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构成要件:
     1、违反的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无效合同就不存在违约;
     2、预期违约的发生时间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亦即预期违约侵害的是期待债务,而非现实债权。这是在时间上的限制条件。
     3、预期违约必须是对根本性合同义务的违反,即其程度必须达到剥夺了对方根据合同可获得之利益的程度,从而使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
4、在客观表现形态上,预期违约主要表现为预期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或不可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三、预期违约的处理方法和技巧:
   (一)预期违约的法理依据:
    预期违约虽然没有直接损害债权人的现实债权,但却侵害了债权人的期待债权,破坏了其合理预期;它虽然并没有直接违反合同的给付义务本身,但却违反了基于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这就是预期违约人承担预期违约责任的法理依据,也是受害人享有诉权的权利基础。
    (二)预期违约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期违约的救济途径和方法:
从上述规定看,我国合同法规定: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不管当事人一方是以“言辞”,还是以“行为”表示出不履行合同的意图,均构成预期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承认预期违约,也可以选择不承认预期违约。
  司法救济方法一:守约方如不选择承认对方的预期违约行为,可以等待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或届满后,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追究对方的实际违约责任。
  司法救济方法二:守约方选择预期违约的可以行使两种救济权:1、按合同法九十四条规定可以解除合同;2、按合同法第一百零
八条规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在分期还款协议中债权人在债务人构成预期违约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请求对方赔偿损失,要求对方偿还尚未偿还的借款,并支付因债务人使用借款期间的相应利息。

     在现实生活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债权人往往根据债务人的实际还款能力与债务人订立分期还款协议,然而这种还款方式实践中又出现了许多问题,如分期还款的一方不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偿还借款,甚至多次违约,长期拖欠,这将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何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这些问题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常见问题。
     一、预期违约的概念: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规定的履约期届满之前,明确地向合同另一方表示他将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以自己的行动表明届时他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二、预期违约的分类及构成要件:
     (一)预期违约的分类:
    按预期违约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至时表示方式的不同,可将预期违约分为明示预期违约与默示预期违约两种。
     明示预期违约:预期违约的一方表示其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方式是肯定的、明确的、显而易见的;默示预期违约:预期违约的一方并不直接向对方表明其违约的意图,但其行为却使对方能“合理地”判定他将不会履行合同义务或不可能去履行合同义务。  所谓“合理地”判定是指,任何一个具有正常理性的人对此行为所做出的判定。
    (二)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
要构成预期违约,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构成要件:
     1、违反的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无效合同就不存在违约;
     2、预期违约的发生时间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亦即预期违约侵害的是期待债务,而非现实债权。这是在时间上的限制条件。
     3、预期违约必须是对根本性合同义务的违反,即其程度必须达到剥夺了对方根据合同可获得之利益的程度,从而使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
4、在客观表现形态上,预期违约主要表现为预期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或不可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三、预期违约的处理方法和技巧:
   (一)预期违约的法理依据:
    预期违约虽然没有直接损害债权人的现实债权,但却侵害了债权人的期待债权,破坏了其合理预期;它虽然并没有直接违反合同的给付义务本身,但却违反了基于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这就是预期违约人承担预期违约责任的法理依据,也是受害人享有诉权的权利基础。
    (二)预期违约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期违约的救济途径和方法:
从上述规定看,我国合同法规定: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不管当事人一方是以“言辞”,还是以“行为”表示出不履行合同的意图,均构成预期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承认预期违约,也可以选择不承认预期违约。
  司法救济方法一:守约方如不选择承认对方的预期违约行为,可以等待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或届满后,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追究对方的实际违约责任。
  司法救济方法二:守约方选择预期违约的可以行使两种救济权:1、按合同法九十四条规定可以解除合同;2、按合同法第一百零
八条规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在分期还款协议中债权人在债务人构成预期违约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请求对方赔偿损失,要求对方偿还尚未偿还的借款,并支付因债务人使用借款期间的相应利息。
     在现实生活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债权人往往根据债务人的实际还款能力与债务人订立分期还款协议,然而这种还款方式实践中又出现了许多问题,如分期还款的一方不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偿还借款,甚至多次违约,长期拖欠,这将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何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这些问题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常见问题。
     一、预期违约的概念: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规定的履约期届满之前,明确地向合同另一方表示他将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以自己的行动表明届时他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二、预期违约的分类及构成要件:
     (一)预期违约的分类:
    按预期违约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至时表示方式的不同,可将预期违约分为明示预期违约与默示预期违约两种。
     明示预期违约:预期违约的一方表示其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方式是肯定的、明确的、显而易见的;默示预期违约:预期违约的一方并不直接向对方表明其违约的意图,但其行为却使对方能“合理地”判定他将不会履行合同义务或不可能去履行合同义务。  所谓“合理地”判定是指,任何一个具有正常理性的人对此行为所做出的判定。
    (二)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
要构成预期违约,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构成要件:
     1、违反的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无效合同就不存在违约;
     2、预期违约的发生时间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亦即预期违约侵害的是期待债务,而非现实债权。这是在时间上的限制条件。
     3、预期违约必须是对根本性合同义务的违反,即其程度必须达到剥夺了对方根据合同可获得之利益的程度,从而使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
4、在客观表现形态上,预期违约主要表现为预期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或不可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三、预期违约的处理方法和技巧:
   (一)预期违约的法理依据:
    预期违约虽然没有直接损害债权人的现实债权,但却侵害了债权人的期待债权,破坏了其合理预期;它虽然并没有直接违反合同的给付义务本身,但却违反了基于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这就是预期违约人承担预期违约责任的法理依据,也是受害人享有诉权的权利基础。
    (二)预期违约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期违约的救济途径和方法:
从上述规定看,我国合同法规定: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不管当事人一方是以“言辞”,还是以“行为”表示出不履行合同的意图,均构成预期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承认预期违约,也可以选择不承认预期违约。
  司法救济方法一:守约方如不选择承认对方的预期违约行为,可以等待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或届满后,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追究对方的实际违约责任。
  司法救济方法二:守约方选择预期违约的可以行使两种救济权:1、按合同法九十四条规定可以解除合同;2、按合同法第一百零
八条规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在分期还款协议中债权人在债务人构成预期违约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请求对方赔偿损失,要求对方偿还尚未偿还的借款,并支付因债务人使用借款期间的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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