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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黑社会组织的界定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6日 浏览:7471 次
  在当今世界范围内,黑社会组织犯罪作为一种理性化的高犯罪形态 ,是普遍存在并具有严重社会危害的。我国在1997年刑法第294条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出了专门规定。而且,在去年开始的严打中,反黑成为严打的首要目标。但是,由于黑社会组织犯罪的高度的复杂性,我国刑法学界对如何界定黑社会组织的还存在一些模糊之处和不同意见。本文拟对黑社会组织的界定进行剖析,并提出个人看法。
  一、黑社会组织是一种组织
  说黑社会组织是一种组织,似乎是毫无意义的。但是,对黑社会组织而言,从黑社会组织的组织属性出发进行考察,却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说,这是黑社会组织的最低层次和最外显的本质。
  二、黑社会组织是一种犯罪组织
  这是黑社会组织不同于其他组织之处,如政党和公司企业,包括垄断的公司企业。当然,实践中存在以公司企业为幌子的黑社会组织,甚至有的黑社会组织的确在从事犯罪活动的同时,从事合法的公司企业的生产经营。但是,两者之间是可分的。黑社会组织作为一种犯罪组织,是指黑社会组织以犯罪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手段。这也正是黑社会组织之所以黑的含义和原因之一。
  三、黑社会组织是社区化了的犯罪组织
  这里的社区化使黑社会组织在性质和功能上上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黑社会的概念即由此而来。关于黑社会中“社会”的具体含义,有学者持这样的观点,即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将这里的社会解释为“社区”,“即指聚居在共同地域,以一定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为纽带,同质人口为主体的人群生活共同体,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地域社会” .并且认为,黑社会作为一种具体而特殊的社区类型,同样具有以下几个基本因素,即地域、人口、文化制度和生活方式、地缘感。
  四、对我国刑法第294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的评价
  对黑社会组织犯罪,我国97年刑法典正式作出了反应,在第294条规定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认定作出了司法解释。为了统一司法机关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在认定上的分歧,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此作出了立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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