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于2月份公布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小时。新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
实施。
具体调整内容为: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月;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4.5元/小时。
据了解,2011年4月份,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由2010年的每月1100元上涨到1320元,同比涨幅达20%。2012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500元后,同比涨幅达13.6%。此次调整后的2013年最低标准,涨幅为6%。
新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在春节前发布信息,是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劳动者发出的明确信号,同时也便于企业统筹安排全年预算支出。为确保最低工资制度落到实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监察,督促企业依法支付职工工资,畅通举报
投诉渠道,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企业如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员工可向各级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据了解,除深圳外,广东省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将从今年5月起上调,其中广州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深圳目前依然是全国最高。
公司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该怎么办?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将受严厉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除此之外,《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也有相同的规定。
从2012年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280元调整到1450元,增加170元,增加额高于去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1元调整到12.5元。同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调整金额是本市低保制度建立以来最多的一次。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年调整一次。2011年12月29日全国城镇新增就业到年底预计在1200万人以上,超过国际
金融危机冲击前的最好水平,创历史新高。2012年8月9日,17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不包括如下几部分: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4)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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